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5-06-22 15:21:52
黨委決策與人大行使決定權的關系,從根本上說,是黨的領導和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
(1)凡是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應由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的事項,黨委應及時交人大及其常委會經過法定程序變?yōu)閲乙庵?,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span>
(2)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重大事項的決議、決定,事前要經過同級黨委原則同意。
(3)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模范執(zhí)行,并動員和發(fā)動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權,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其他職權即立法權、監(jiān)督權、人事任免權相比有如下特點:
(1)法律對職權行使主體的范圍規(guī)定的比較寬,它包括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這比立法權的行使主體的范圍要寬泛得多。
(2)對所決定的事項限定的比較少,法律規(guī)定決定權適用于本行政區(qū)域內所有重大事項,相對來說,法律對監(jiān)督權、任免權的限定要大一些。
(3)決定的效力比較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經作出,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各個部門、各個單位以及全體公民,均具有約束力。
(4)決定權的概念范圍比較大,包括討論、決定和審查、批準重大事項的權力。決定權在四權中處于核心地位。監(jiān)督權是決定權的派生形式和重要保證;立法權和人事任免權則是決定權的兩種特定的表現(xiàn)形式。
責編:郭宸
一審:郭宸
二審:蘇莉
三審:唐婷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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