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5-07-08 18:37:34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7月8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成輝)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可以混放銷售嗎?不可以!日前,長沙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3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寧鄉(xiāng)市一家商店就因為混售被罰而入選。
2025年1月3日,寧鄉(xiāng)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當事人將保健食品“RedBul1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罐體上標有“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屬于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旺仔牛奶”“王老吉”等飲料放在貨柜的同一層進行銷售。該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1月13日,執(zhí)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在收銀臺后的貨架上,發(fā)現(xiàn)保健食品“中國勁酒”和普通食品“貴州醬海酒”混放銷售。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該局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按規(guī)定,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但在某些中小型超市及便利店,混放銷售的情況依舊存在,導致消費者在選購時被誤導。實際上,保健食品不僅不能當飯吃,也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某些商家為提高特殊食品的銷量,故意將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混賣,涉嫌消費欺詐。
責編:李成輝
一審:李成輝
二審:王文隆
三審:鄒儀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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