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衡陽 2025-09-08 07:06:36
9月6日起,衡陽針對騎乘共享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的行為實行警企聯(lián)合懲戒。衡陽公安交警將衡陽第一批共享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騎行人員的數(shù)據(jù)提交給全市共享電動自行車經營企業(yè)。這次共有68名違法騎行人員將被限制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一個月,限制時段為2025年9月6日零時至10月5日零時。
凡有駕駛共享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且被公安交警部門當場查獲的,違法騎行人員一律先進行現(xiàn)場學習教育,再行政處罰(對身體疾病不適宜現(xiàn)場學習教育的,當事人應主動向現(xiàn)場執(zhí)勤的公安民警說明情況并出具疾病診斷書,可準許其不參加現(xiàn)場學習教育)。
對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具有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的交通違法騎行人員,公安交警部門與所有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yè)將對上述交通違法人員進行聯(lián)合懲戒。懲戒措施包括:限制使用市城區(qū)運營的所有共享電動自行車(一次違法行為的限制使用一個月,二次違法行為的限制使用兩個月,三次違法行為的限制使用一年)。
被限制使用的用戶在限制期內若再次使用手機掃碼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將會收到一條彈窗提示,告知用戶被限制使用的原因和期限,用戶將無法進行下一步操作。此次曝光的68名用戶將從9月6日零時起被限制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被限制的用戶會收到提示,在接下來一個月時間內無法(注冊)使用任何品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到期后自動解除。
對懲戒過程中出現(xiàn)辱罵、毆打以及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公安交警部門執(zhí)法人員,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當事人法律責任。
對共享電動自行車經營企業(yè)不按照法律要求,及時配置、修補車載安全頭盔,不履行聯(lián)合懲戒措施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抄告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予以處理。(全媒體記者姚永軍 通訊員戴樂 肖嬋媛)
責編:曾愉捷
一審:曾愉捷
二審:陳鴻飛
三審:徐德榮
來源:掌上衡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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